“一个小小的感冒,怎么给我开了一堆药。”
“问诊三句半,马上让我去做各种检查,到底是人看病,还是机器看病。”
大家在就医过程中是不是也有一样的疑虑:觉得有些药本可以不开、有些检查本可以不做,我是不是被“过度医疗”了?
“过度医疗”是真是假?
中新网曾做过一个调查,超4成网友认为自己曾遭遇过“过度医疗”。
真的有这么多的患者曾遭遇过“过度医疗”吗?
其实,很多人对过度医疗有误解。
过度医疗指的是,超过疾病实际需要的诊断和治疗的医疗行为或医疗过程,包括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用药、过度护理等。
但你所认为的过度医疗不一定是真的过度医疗,很多检查是真的有必要做的,并非过度医疗。
如何分辨是正常医疗
还是过度医疗?
一般来说,对过度医疗判定的基本准则是:对病人的诊疗总体上是趋好还是伤害。
这项检查、治疗对病人总体上是有益还是伤害。
在诊治过程中,医生是以诊断、治疗为目的,还是以开单提成为目的。
这项检查、治疗是否对患者有预防作用,有没有减轻患者的痛苦;是否利于患者健康以及延长病人的寿命。
如果患者因此而受益,甚至是挽救了生命健康,所做的检查就不能称为过度医疗。
曾有过这样的新闻,一个3岁的小女孩腹泻五天,爷爷奶奶陪着来医院就诊。儿科医生怀疑是病毒性感染,要马上做便、血常规,生化+心肌。爷爷奶奶觉得没必要,感觉医院坑钱,拒绝抽血。医生劝说了很久,开了单子,他们也拒绝缴费。
但3个小时后,小孩心跳骤停,最后,抢救无效。 爸妈从外地赶回来,要求医院赔偿100万,否则就打官司。孩子直接被送去解剖,最后结果是病毒性心肌炎,急性发作。
有些你觉得没必要、医生在坑钱的“过度医疗”,是真的有必要的。
对于一个有临床经验的医生来说,做检查是为了确诊或者是排除一些其他可能的诊断,这是对患者负责的一种表现,也是医生的一种自我保护。
诚然,某些角落里会存在着过度医疗,是一些医生医德和医术的问题,但这些一定是少数的。
遭遇“过度医疗”
该如何维权?
3月1日起,新《医师法》正式实施,重锤“过度医疗”!
此次《医师法》新增:不得对患者实施过度医疗。如违反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造成不良后果,情节严重的,会责令医师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所以,如果遭受到“过度医疗”,要敢于维权,通过正当权益保护自己的利益。
遇到“过度医疗”,要怎么做?如何正确维权?小薇帮大家整理好了:
1
提出封存病历的要求
到医院医务科提出封存病历的要求。如果遭拒,可向该院所在地区的卫健委医政处(科)举报,要求卫生行政机关督促医院履行义务。
医院生成的所有病历,患者都可以复印、查阅、封存。
2
清点病例页数
病历调来后,需要注意的是清点病历页数,并在封存的信封上注明。
3
制作封存目录
封存袋背面列清封存内容目录,如:病程记录、手术记录、护理记录等。
4
封存及保管
病历放入信封或文件袋后,用胶水粘牢所有开口并贴上封条,然后双方在封条上盖章签字,并注明年月日。封存的病历资料按照条例的规定,由医疗机构保管。
5
要求复印病历并存档
除了要求封存病历,患者还需要复印一份病历带走存档,封存病历可以固定证据,复印病历方便之后维权。
过度医疗的3种维权途径:
1
协商处理
到医院设立的“医患关系办公室或指定部门”去反映投诉和医院医务科协商。
2
医调委协商
如果医患双方没有解决或没有达成调解协议,患者可以遵从医院或卫健委的建议申请医调委来处理。
医调委会安排专家组对案件进行初步的评估,给出是否有医疗过错及责任比例的意见,然后基于这个意见建议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3
走司法程序
如果通过各个方式调解不成功,可以选择向医院所在辖区的法院起诉来挽救自己的损失。
关于过度医疗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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