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疗后多发性骨髓的疗效

多发性骨髓瘤化疗以后的疗效判断标准主要包括:

第一,严格意义的完全缓解,在完全缓解的基础上,血清游离轻链比值正常,骨髓没有发现克隆性浆细胞。

第二,完全缓解,是指血清和尿M蛋白免疫固定电泳均为阴性,软组织浆细胞瘤消失,骨病变在范围或数量上没有增加,骨髓中浆细胞小于5%。

第三,接近完全缓解,是指除了免疫固定电泳阳性以外,其他各项指标均达到完全缓解的标准。

第四,非常好的部分缓解,是指血M蛋白下降大于等于90%,尿轻量小于100毫克每24小时,但是没有达到完全缓解标准。

第五,部分缓解是指血清M蛋白下降大于等于50%,24小时尿轻链下降大于等于90%或者小于200毫克每24小时,软组织浆细胞瘤缩小大于等于50%,溶骨病变在范围或数量上没有增加。

第六,微小缓解是指血清M蛋白水平下降25到49%,24小时尿轻链下降50到89%,但是大于200毫克每24小时,软组织浆细胞瘤缩小25到49%,溶骨病变在范围或数量上没有增加。

第七,无变化,介于微小缓解和疾病进展之间。

第八,平台期没有进行性骨髓瘤相关性器官或组织功能损害的证据,M蛋白和24小时尿轻链分泌水平变化小于25%,并持续三个月以上。

第九,疾病进展,是指在治疗过程中或在平台期出现了一些化验指标异常,或者是原有的溶骨损害数量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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