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产

基本信息

1935年美国儿科学会提出,凡活产新生儿的体重等于或小于2500g者为早产。在以后的临床应用过程中人们认识到,胎儿生长受限时孕龄和胎儿实际体重之间可以有较大差异,因此,1961年世界卫生组织规定了早产孕龄的标准,将妊娠周数不足37周分娩者定为早产,但没有规定低限。国内外对早产定义的期限不统一,目前我国对早产的定义为自末次月经第1日计算,妊娠满28周至不足37周分娩者。人们根据孕龄将早产分为3类:1、发生在妊娠20-28周的为极早早产,占5%。2、
别名:挂号科室:产科
发病部位:全身治疗方法:药物治疗
常见症状:子宫颈扩张,先兆早产,胎膜早破治疗周期:治疗周期30天
治愈率:治愈率89%临床检查:妊娠检查,妊娠周数的判断,血清α2-妊娠相关蛋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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