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肤科妊娠用药原则,供参考

皮肤科妊娠用药原则:①避免在妊娠前3个月内使用任何药物,孕妇在整个怀孕期用药都要特别谨慎,应杜绝非必需用药;②所有药物的剂量应是最小有效量;③尽量使用在妊娠期间较为完全的药物;④慢性病患者在妊娠期间用药要征得医生同意;⑤能有外用药尽量不用内服药。

 

妊娠期皮肤科用药的致畸和不良反应评估:

1.抗生素

(1)β-内酰胺类抗生素

青霉素类(FDA等级为B):在大量研究中均未发现妊娠期应用青霉素与新生儿畸形相关的证据。可以认为青霉素是安全的。

头孢菌素类(FDA等级为B):未发现头孢菌素类药与新生儿先天缺陷或毒性有关。

(2)氨基糖甙类抗生素

氨基苷类(FDA等级为C,而卡那霉素、链霉素和妥布霉素为D):

包括丁胺卡那霉素、庆大霉素、新霉素、壮观霉素、卡那霉素、妥布霉素和链霉素。卡那霉素和链霉素对胎儿的第八对颅神经有毒性损害作用,应用其它氨基苷类也有发生这种毒性的潜在可能,尽管目前尚无报道。

(3)四环素类抗生素(FDA等级为D)

妊娠时期应用这类药物需极为慎重。对胎儿牙齿和骨骼的副作用,对孕母的肝毒性,引起先天缺陷和其它问题均有报道。对任何孕妇都不得采用四环素治疗痤疮。在人类和动物中及妊娠期外用四环素,尚无引起先天异常的报道。鉴于该药的副作用,因此不宜作为首选外用治疗药物。

(4)大环内脂类抗生素 

红霉素(FDA等级为B):文献中没有见到应用红霉素与先天缺陷有关的报告。该药已全身或局部用于治疗3个妊娠阶段的各种疾病,并认为是安全的。

阿奇霉素(FDA等级为B):尚无相关危险报导。

克拉霉素(FDA等级为C):动物、有心血和缺陷及胎毒性有关。妊娠期应避免使用。

(5)氯林可霉素/林可霉素(FDA等级为B)

这两种药在孕妇中均已应用过,尚未发现其与先天缺陷有关的报告。有2~10%病人发生伪膜性肠炎,也有局部应用后发生伪膜性肠炎的报道。

(6)磺胺类(FDA等级为C,妊娠末期接近临产时应用则为D)

毒性作用可见于新生儿,包括黄疸、溶血性贫血和核黄疸症。文献中并未见到妊娠期应用磺胺与任何先天畸形相关的报道。由于对新生儿有潜在的毒性,这些药品在妊娠末期接近临产时和哺乳期应避免应用。

(7)甲氧苄胺嘧啶—TMP(FDA等级为C)

因TMP为叶酸拮抗剂,故主张妊娠期慎用。数百例病人的病例报告和安慰剂对照没有见到任何胎儿异常的增加。

(8)喹诺酮类(多数FDA等级为C)

此类药对年幼动物引起关节病变,并影响软骨发育,对神经、精神方面也有影响,因此,妊娠最好不宜使用,尤其是妊娠早期。

2.抗真菌药物

 妊娠期外用抗真菌药物治疗真菌病认为是安全的。

(1)两性霉素B(FDA等级为B):曾用于治疗妊娠期全身性真菌感染,文献中亦未见到对胎儿不利的证据。

(2)灰黄霉素(FDA等级为C):灰黄霉素在妊娠期服用该药致婴儿骨骼和心脏畸形,由此将瑞典灰黄霉素从B3类转到D类。故该药不应用于妊娠期。

(3)酮康唑(FDA等级为C):没有致畸报道,但不推荐在孕期应用。已发现鼠类应用该药与胚胎毒性和畸形有关,并已明确该药可阻滞雄激素和皮质类固醇的合成。

(4)氟康唑(FDA等级为C):大剂量使用时与人类畸形有关。大剂量的致畸性在啮齿动物已被报告。

(5)伊曲康唑(FDA等级为C):啮齿动物中有胎毒性和致畸性,但也有报告妊娠期使用伊曲康唑安全。它对人类致畸的危险性和氟康唑、酮康唑等唑类抗真菌药相比是最低的,但在妊娠期应尽量避免用伊曲康唑。

(6)特比萘芬(FDA等级为B):妊娠期口服特比萘芬在小鼠会产生良性肿瘤,但不会流产。妊娠期应避免使用。

3.抗病毒药

(1)核苷类抗病毒药 

阿昔洛韦(FDA等级为C):不用于妊娠期;

泛昔洛韦(FDA等级为B):动物无致畸性,确实必需时才使用;

伐昔洛韦(FDA分类为B):动物没有致畸性,但只有孕妇利益大于胎儿的危险才使用。

(2)金刚烷胺/阿糖腺苷 

由于在人类尚缺乏妊娠期应用金刚烷胺和阿糖腺苷的研究,故妊娠期应避免使用。

4.糖皮质激素类

所有糖皮质激素都能通过胎盘。

强的松和氢化可的松:容易受胎盘内11-β脱氢酶的作用而灭活,对胎儿影响较少,故适宜用于对SLE孕妇的治疗。

地塞米松/倍他米松:11-β脱氢酶对地塞米松和倍他米松的灭活作用很弱,故这两种药物在妇产科适用于促胎肺成熟。

目前尚无证据确定在早孕期应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对胎儿有致畸作用。

但长期大量应用糖皮质激素可能导致:①过期妊娠;②胎儿宫内生长迟缓;③死胎发生率增高;④使胎儿产生免疫抑制和增高感染发生率。

(1)泼尼松(FDA分类C):据美国密执安药物使用监测研究的资料,母亲在妊娠首三个月内应用本品的236名新生儿中,结果显示本品无致畸。我国有关于在妊娠期应用糖皮质激素治疗血小板减少、系统性红斑狼疮、阿狄森病和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的报道,其中有23例使用了泼尼松,所分娩的新生儿中均未见畸形。

(2)醋酸可的松(FDA分类C):可的松对胎儿是否有致畸作用,尚无定论,据美国国家围产期协作计划的研究资料,母亲在妊娠首三个月内应用本品的34名新生儿中,无存在畸形者。但在其他6篇的报道中,母亲在妊娠首三个月内应用本品的35名新生儿中竟有9名存在畸形。

(3)曲安奈德,丙酮缩去炎舒松,去炎舒松,曲安缩松(FDA分类C):对怀孕的小鼠和大鼠应用去炎松类药物(包括去炎松、去炎舒松、双醋去炎松)后可导致胎仔出现腭裂。近年有个案报道,孕妇长期局部应用去炎松致胎儿发生严重对称性宫内发育迟缓。长期应用曲安奈德引起的不良反应较多,故孕妇宜慎用。

5.抗组胺类药

总的评估 妊娠期妇女如何安全应用抗组胺药尚无明确的指导原则。一般认为,这类药物对胎儿尚无明显致畸影响,但在产前2周内应用,其新生儿可发生晶状体后纤维组织形成。 

(1)曲吡那敏(FDA分类B):又名去敏灵或扑敏宁。动物实验未发现致畸。据美国国家围产期协作计划的研究资料,100名孕妇于妊娠头三个月内应用本品和490名在妊娠任何时期应用者,其新生儿畸形率均未见增加。

(2)苯海拉明(FDA分类B):孕妇应用本品对胎儿尚属安全。据美国国家围产期协作计划的研究资料,母亲在妊娠头三个月内应用本品的595名新生儿和母亲在妊娠任何阶段应用本品的2948名新生儿中的畸形率均未见增高。

(3)赛庚啶(FDA分类B):在对大鼠的实验中未发现致畸。据美国密执安药物使用监测研究的资料,母亲在妊娠首三个月内应用本品的285名新生儿中,口裂、尿道下裂、畸形的发生数稍高,但这一结果可能与母亲所患疾病,伴用其它药物和偶然性有关。由于妊娠期应用赛庚啶对孕妇和胎儿安全性的研究尚不充分,故本品以用于特需的孕妇为宜。

(4)氯雷他定(FDA分类B):对怀孕的大鼠和兔分别应用75和150倍于人的用量后未发现致畸。妊娠期妇女应用于本品对胎儿是否安全,目前尚无充分和可供对照的研究报道。

(5)西替利嗪(FDA分类B):动物实验未发现致畸。孕妇应用本品对胎儿是否安全,目前尚无充分和可供对照的研究报道,故对于早期妊娠妇女仍应慎用。

(6)氯苯那敏(FDA分类C):据美国国家围产期协作计划的研究资料,1070名孕妇于妊娠头三个月内应用本品,未发现胎儿有致畸。有报道,产前2周内应用抗组织胺药物,新生儿中发生晶状体后纤维组织形成的较多。

(7)羟嗪(FDA分类C):常用的羟嗪制剂有盐酸羟嗪(安泰乐)和双羟萘羟嗪。对孕鼠应用大剂量本品有致畸。但在人类尚未证实有致畸性。据美国密执安药物使用监测研究的资料,母亲在妊娠头三个月内应用本品的828名新生儿中,口裂的发生数较高,但这可能有偶然性。生产厂认为有关早孕期应用本品对胎儿安全性的研究资料尚不充分,故早孕期忌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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