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伤分度

烧伤深度的估计,一般采用三度四分法。即一度烧伤(Ⅰ度),浅二度烧伤(浅Ⅱ度),深二度烧伤(深Ⅱ度),和三度烧伤(Ⅲ度),其病理变化及临床特征如下: Ⅰ度烧伤 仅伤及表 皮,局部皮肤发红,故又称为红斑烧伤。有轻度肿胀和疼痛,一般2~3天后红斑消失,局部坏死的表皮细胞由深 层细胞增生修复。临床上出现脱屑,不留瘢痕,有时可有轻度色素沉着。 浅Ⅱ度烧伤 伤及全层 表皮和真皮浅层。其表皮与真皮分开,渗出液积聚其间而形成水泡。水泡表皮脱落可见淡红色彩基底,其上有均匀的鲜红色斑点,为真皮乳头层中充血的血管丛断面。皮温高,渗出多,肿胀明显。并且由于末梢神经受刺激而疼痛剧烈、感觉过敏。3-4天结成一薄层棕黄色干 痂。如无感染,则由残留表皮10~14天增生愈合,愈合后有色素沉着,但无瘢痕。 深Ⅱ度烧伤 伤及真皮深层,但有皮肤附件残留。也可形成水泡,但因变质的表皮组织稍厚,故水泡较小或较扁薄,且基底成浅红或红白相间,或可见网状栓塞血管;感觉迟钝、皮温稍低;表面渗液较少,但底部肿胀明显。伤后1~2天创面逐渐干燥,如无感染等并发症,3~4周可愈合;愈合后留有瘢痕。如被感染,则残留的皮肤附件往往被破坏,而变成Ⅲ度。 Ⅲ度烧伤 伤及皮肤 全层,甚至可达皮下、肌肉、骨骼等。皮肤坏死、脱水后可形成焦痂,故又称为焦痂性烧伤。创面可呈苍白、棕褐色或焦黑、炭化,或可见树枝状栓塞血管;局部变硬、干燥、无水泡,但皮下组织间隙有大量液体积聚。焦痂一般于伤后2~4周逐渐分离并露出肉芽创面,除较小面积能自行愈合外,一般都需经皮肤移植方能愈合,愈合后留有瘢痕或畸形,不能出汗。 由于烧伤各度之间,往往是可以变动的和混合存在的,尤其是深Ⅱ度和Ⅲ度之间更易混 淆,为此,常需在治疗过程中经常重新估计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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