肢体缺血后危及生命的“缺血再灌注损伤”
肢体急性缺血后,尽快纠正缺血,恢复肢体的血液灌注是治疗原则。大家都希望受损肢体的结构和功能得以恢复。但是,有时恢复肢体的血供不仅不能恢复肢体的结构和功能,反而会加重损伤、甚至危及生命。“缺血再灌注损伤”的全身表现包括代谢性酸中毒、高血钾症、心肺功能不全、急性肾功能衰竭等。导致患者死亡的常见原因为心脏合并症、肺功能不全(包括肺梗死或肺炎)、肾功能衰竭、多发性或再发血栓栓塞等。
以下因素可导致再灌注损伤:
① 肢体缺血6-8小时以后恢复血流,
② 缺血后肢体侧支循环未建立,
③ 血钠、钙浓度增高等。
治疗措施:
尽早恢复肢体血流,控制灌注的血流量及温度,肝素治疗,清除氧自由基(维生素E、A、C,半胱氨酸,谷光甘肽),丹参,甘露醇,ATP,细胞色素,钙离子拮抗剂,纠正酸中毒和高钾血症等。
对有骨筋膜室综合征的患者应尽早行骨筋膜室切开减压。
对缺血严重已经出现不可逆性肌肉坏死征象,小腿肌肉僵硬、肿胀和皮肤坏死的患者宜紧急截肢。 对患肢运动麻痹,感觉丧失,同时合并急性心肌梗死、顽固心衰和严重肺功能不全的患者,应在积极的内科治疗后施行截肢术。
当患者入院时肢体已经坏疽,需预防继发性感染和改善血液循环,待坏疽与健康组织的界限分明后,行截肢或截趾术,如果患者已有明显坏疽或坏疽平面虽不清楚,但肢体缺血和肌肉坏死,毒素吸收危及患者生命时,应立即截肢以挽救生命。
急性肢体缺血治疗的关键在于早期诊断和早期治疗。据统计,急性动脉栓塞的死亡率为5%~32%,截肢率为4%~31%。截肢率主要受缺血时间长短的影响;死亡率则与患者本身合并的内科疾病密切相关。综合文献报道,肢体缺血时间在6~12h,死亡率约19%,救肢率93%;缺血时间为12~48 h者,死亡率高达31%以上,救肢率为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