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宫颈病变
转自西交一附院妇产科
对于妊娠期出现阴道出血的患者,在排除产科因素引起的出血后,应做详细的妇科检查,对宫颈可疑病变的患者做液基细胞学检查、HPV,必要时行阴道镜检查及宫颈活检以明确诊断。治疗方案的选择取决于患者孕周、宫颈病变的分期、本人及家属对于维持妊娠的意见等因素,采用个体化治疗。
对于低级别病变(LSIL)的患者,可建议产后6周复查;对于高级别病变(HSIL)的患者,排除宫颈浸润癌后,间隔12周复查细胞学及阴道镜,直至产后6周重新评估细胞学及阴道镜,若细胞学可疑浸润癌,或阴道镜提示局部病变有进展时,可重复活检。因宫颈锥切可引起出血、流产、早产等风险,故只有在细胞学和组织学提示可疑浸润癌时,才考虑做宫颈锥切。
宫颈癌IA1期,可期待至产后治疗;妊娠20周之前诊断的IA2期及以上患者应终止妊娠,立即接受治疗;妊娠28周之后诊断的患者可以延迟至胎儿成熟再行治疗。对于20-28周之间的患者,充分采纳患者及家属意见决定治疗方案,对于IB2期及以上期别且决定延迟治疗的患者,建议新辅助化疗以阻止疾病进展,推荐以铂类为基础的化疗方案,报道较多的为顺铂联合紫杉醇,未发现报道对新生儿造成损伤。在化疗最后一个疗程到预计终止妊娠时间,应有3周时间,以免骨髓抑制,引起出血感染等。关于分娩方式,建议剖宫产终止,应检查胎盘是否存在转移病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