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HBV 感染者妊娠期的管理
转自西交一附院妇产科
1.妊娠期随访:慢性HBV 感染妇女妊娠后,须定期复查肝功能,尤其在妊娠早期和妊娠晚期。首次检测肝功能正常者,无肝炎症状时,每2-3个月复查1次。如丙氨酸转氨酶(ALT)水平升高但不超过正常值2 倍(<100 U/L)、无症状、无胆红素升高者,无需治疗,但需休息,间隔1-2周复查。如ALT水平升高超过正常值2倍(≥100 U/L),但无胆红素升高、无症状者,无需治疗,但需休息,间隔3-5 d 复查;如ALT 水平升高超过正常值2倍(≥100U/L),且有肝炎症状或胆红素升高,需请感染科或肝病科医师会诊,必要时(ALT 水平>400 U/L)住院治疗。绝大部分HBsAg 阳性孕妇肝功能异常程度较轻,经休息等保守治疗后能好转或完全恢复。如保守治疗后肝功能异常继续加重,或出现明显临床表现,应考虑使用抗病毒治疗,首选替诺福韦酯,以预防由妊娠诱发的重型肝炎。
HBsAg阳性孕妇肝功能异常者,分娩后绝大多数可恢复正常。因此,不需要对肝功能异常者进行常规抗病毒治疗,抗病毒治疗应掌握适应证。
2.侵入性产前诊断和胎儿宫内手术是否增加母婴传播有待研究:妊娠期侵入性产前诊断包括绒毛穿刺取样术、羊膜腔穿刺术和脐静脉穿刺术。根据现有报道,对 HBsAg 阳性和 HBeAg 阴性孕妇行羊膜腔穿刺术不增加母婴传播的概率,且各项研究的结果一致。因此,对HBeAg阴性孕妇,有行羊膜腔穿刺术指征时,不必担心HBV 母婴传播。对孕妇 HBeAg 阳性或高病毒水平,羊膜腔穿刺术是否增加HBV母婴传播,由于研究纳入的病例数量较少,且报道的结果不一,是否增加HBV 母婴传播,尚不能提出明确建议,有待进一步研究。如果确实有羊膜腔穿刺术的指征,权衡利弊后后再决定。妊娠期行绒毛穿刺取样术、脐静脉穿刺术和胎儿宫内治疗,是否引起胎儿HBV 宫内感染,尚未检索到相关报道。但这些检查或治疗,均能将母体血液成分带入胎儿体内,理论上可引起胎儿宫内感染。因此,HBsAg 阳性孕妇,如果确实有侵入性产前诊断或宫内治疗的适应证,需权衡利弊后再决定。如果实施了侵入性产前诊断或胎儿宫内治疗,尽可能随访其子代,观察有无感染,同时积累证据。
3.妊娠晚期使用HBIG 不能减少母婴传播:因母体内存在大量 HBsAg,绝 对浓度可高达5-200 mg/L(即 μg/ml)。孕妇使用 HBIG,其中的抗⁃HBs进入母体后迅速与HBsAg结合形成免疫复合物,因此抗⁃HBs 既不能进入胎儿,也不能降低母体的病毒水平,不能减少母婴传播。因此,妊娠晚期不应该使用HBI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