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育那些事(27)-试管婴儿的适应症和禁忌症
根据《卫生部关于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相关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的通知(卫科教发〔2003〕176号)》:1.试管婴儿的适应症:
(1)体外受精—胚胎移植适应症:
①女方各种因素导致的配子运输障碍;
②排卵障碍;
③子宫内膜异位症;
④男方少、弱精子症;
⑤不明原因的不育;
⑥免疫性不孕。
(2)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适应症:
①严重的少、弱、畸精子症;
②不可逆的梗阻性无精子症;
③生精功能障碍(排除遗传缺陷疾病所致);
④免疫性不育;
⑤体外受精失败;
⑥精子顶体异常;
⑦需行植入前胚胎遗传学检查的。
(3)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适应症
目前主要用于单基因相关遗传病、染色体病、性连锁遗传病及可能生育异常患儿的高风险人群等。
2.禁忌症:
(1)有如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实施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技术
①男女任何一方患有严重的精神疾患、泌尿生殖系统急性感染、性传播疾病;
②患有《母婴保健法》规定的不宜生育的、目前无法进行胚胎植入前遗传学诊断的遗传性疾病;
③任何一方具有吸毒等严重不良嗜好;
④任何一方接触致畸量的射线、毒物、药品并处于作用期。
(2)女方子宫不具备妊娠功能或严重躯体疾病不能承受妊娠。
随着试管婴儿技术的不断发展,其适应症也逐渐有所拓展。但有一个原则是必须的,即同时兼顾母亲健康和子代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