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取向障碍

性取向障碍,俗称同性恋,目前已不再作为一种精神科疾病或心理问题来处理,而是更多的将其视为一类社会现象。同性恋者寻求医生帮助,都是由于自身性心理取向与社会大众的传统道德和行为准则之间的冲突带来的痛苦感,或在家人亲友逼迫下。经调查,在社会人群中男子绝对同性恋比例为4%,双性恋为18%,女子绝对同性恋比例为3%。 同性恋主要有两种形式,1.素质性同性恋,该类同性恋者,在幼年时期可有所表现,如爱穿异性服装,说话带有异性腔调,举止动作如同异性,喜欢与异性小朋友玩耍。在青春期逐渐开始对同性产生好感,对异性失去兴趣,甚至十分厌恶反感。与其遗传因素和生长环境因素有关。2.权宜性同性恋,在没有异性或异性极少的环境里,人们很容易把对异性的欲望转移到同性身上。如监狱,军队及其他等。 同性恋的分级主要是分7级:6级,从无异性恋冲动和行为;5级,同性恋倾向占绝对优势,极少异性恋经历;4级,同性恋倾向占优势,有少数异性恋经历;3级,同性恋和异性恋倾向等同,无区分;2级,异性恋倾向占优势,有少数同性恋经历;1级,异性恋倾向占绝对优势,极少同性恋经历;0级,从无同性恋倾向和行为。 对于并不是真心想改变性取向的同性恋者,治疗师主要是在于帮助其及家人接受现实,不要为其同性性取向而感到内疚和羞愧,使其认识到同性恋不是病。对于权宜性同性恋,应合理安排其生活环境,培养他(她)和异性社交技巧,促进其与异性之间建立适当联系。在判定咨客是否同性恋前,应与青春期同性之间出于性好奇来进行的同性性游戏做好区分。 综上所述,同性恋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而非心理或精神疾患,家人及社会大众应以更包容的心态来面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