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一医院糖尿病门特按人头付费项目介绍

经天津市人力社保局批准,天津市第一医院自2015年10月1日起,开始启动糖尿病门特按人头付费试点工作。

一、什么叫“糖尿病门特”按人头付费?

【答】:这是一种新的医保结算方式。即,参加医保的糖尿病门特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应由医保基金报销的部分,按照人头付费的方式,由天津市社保中心按年度与医保定点医院结算人头总费用。

二、“糖尿病按人头付费”在哪家医院试点?

【答】:天津市第一医院是目前河北区唯一的实施糖尿病门特按人头付费的试点医院。

三、哪些人可以参加“糖尿病按人头付费”试点?

【答】:天津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通过糖尿病门特鉴定中心(全市共15家)鉴定,确认为糖尿病门特的患者。

四、参加“糖尿病按人头付费”试点,患者可以享受到哪几方面的优惠

【答】:参加“糖尿病按人头付费”试点,可以享受到以下六个方面的优惠。

1、专业的定点医疗服务。患者不需要再来回往返多家医院,签约入组后,即可以享受定点医院的 “一对一”的专业医疗服务,同时医院将保证患者正常的药品供应。

2、医院设独立诊区接诊,并实行预约就诊管理制度,减少患者等候及就医时间。

3、科学合理的诊疗方案。患者签约入组后,糖尿病专家组将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设定个体化的科学合理的诊疗方案,对患者进行全方位的综合管理,并根据病情的变化随时调整治疗方案。

4、病情稳定的患者,可以适当延长处方用药天数,减少患者往返医院的次数。

5、全年刷卡联网结算费用,降血糖药品费用超过10000元的,仍可以继续实行联网报销,不再需要患者自己垫付费用。

6、有效减低个人负担。社保中心将患者的个人负担水平及患者满意度,纳入质量控制指标体系,医院通过科学管理,避免过度医疗,将患者个人负担水平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五、怎么办理参加“糖尿病按人头付费”试点的手续?

【答】:有意向参加“糖尿病按人头付费”试点,需要与第一医院签订“定点就医协议”。办理手续时需要携带以下三个材料:

1、天津市社会保障卡;

2、居民身份证;

3、《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登记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

六、“定点就医协议”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答】:“定点就医协议”的有效期为一年,协议期为下一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的9-12月份为下一年度签约期。年中签订协议的,协议期为签约下月起至当年12月31日,人头付费的标准也将按照签约的月数核定。

七、不入组患者能否继续在第一医院糖尿病科就医?

【答】:可以,不入组患者可以继续在我院就诊,没有任何改变。

八、入组患者需履行的义务

【答】:1、患者只能选定第一医院作为唯一的糖尿病门特就诊医院,如因病情变化需转三级医院治疗,需由第一医院同意,报医保备案,方可转出。否则将不再享受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优惠

2、患者有义务配合医生,依照医嘱按时来院接受各项检查与治疗,患者教育。不配合医生诊治的患者经沟通无效,将出组治疗并取消所有优惠。

目前医院各项准备工作已经陆续就绪,希望有意向的患者能够抓住机会,积极参与试点工作,为自己的健康多谋一份福利。

                                                               天津市第一医院

                                                               201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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